證交所券商輔導部日前接獲投資人申訴,稱某證券商營業員有接受 非投資人本人,而由未具委任書的代理人買賣股票狀況,導致股票遭 他人盜賣,造成財務損失。 
  證交所派員進行查核後,發現投資人A君與其友人B君共用帳戶,開 戶後均以網路下單,但事發當日B君以電話委託賣出股票,營業員一 時未察,未與A君本人確認委託內容即受託賣出股票,因而產生交易 糾紛。 
  因此,證交所特別提醒投資人,切勿與他人共用帳戶,避免日後產 生交易紛爭,損及自身權益。<摘錄工商>

arrow
arrow

    kk1314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